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安路 39号(主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 99号(灵寿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京赞公路南徐乐段路西(赞皇校区)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督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招生专业及计划,并通过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服务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
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专业
|
普通考
生招生
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投子学位
|
学制
|
学费
|
就学校区
|
1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财务管理
|
141
|
经管
|
管理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2
|
河北工崔技术学院
|
会计学
|
141
|
经管
|
管理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3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审计学
|
86
|
经管
|
管理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4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156
|
经管
|
管理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5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126
|
经管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6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6
|
经管
|
经济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7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金融工程
|
106
|
经管
|
经济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8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156
|
经管
|
管理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9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智能建途
|
16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0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126
|
理工
|
管理学
|
2
|
19000
|
灵寿校区
|
11
|
河北工崔技术学院
|
空间信惠与数字技术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2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区块链工程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3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人工智能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4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16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5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66
|
理工
|
理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6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网络工程
|
16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7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网络空间安全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8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16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19
|
河北工崔技术学院
|
虚拟现实技术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20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21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22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通信工程
|
126
|
理工
|
工学
|
2
|
20000
|
灵寿校区
|
23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数字炼体艺术
|
24
|
艺术
|
艺术学
|
2
|
25000
|
校本部
|
24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16
|
艺术
|
艺术学
|
2
|
25000
|
校本部
|
25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视党传达设计
|
66
|
艺术
|
艺术学
|
2
|
25000
|
灵寿校区
|
26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舞蹈表演
|
35
|
艺术
|
艺术学
|
2
|
25000
|
校本部
|
27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17
|
艺术
|
艺术学
|
2
|
25000
|
校本部
|
28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音乐表演(器乐)
|
10
|
艺术
|
艺术学
|
2
|
25000
|
校本部
|
(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录取规则: 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3.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5.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6.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专接本学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933号)要求,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当年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等。
第八章 其 他
联系电话:0311-89653577、17367980804(李老师)
网址:www.hebuet.edu.cn
邮箱:hbcsxy@126.com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